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琼中1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姚少龙 通讯员林学健)记者日前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环保局了解到,琼中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琼中将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可获得200至5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举报的范围包括,琼中县域内依法应当由环保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办法》明确,经对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之日起,由琼中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奖励审核、审批,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需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奖金申领手续。
另外,有奖举报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举报同一主体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不累计奖励,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
据了解,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途径包括来电、来信或来访等方式。举报电话:0898—86220763,环保举报热线:12369,传真:0898—86220731。来信来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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