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7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审通知
根据《海南省 2017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县 2017 年公务员政审工作于 8 月 18 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政审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
、考生个人档案,调档需要出具调档函的考生,请及时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岗开具。
2
、《海南省 2017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各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当面核对原件)。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同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 : //www.chsi.com.cn/xlcx/lscx.jsp )打印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考生签名)。
3
、考生户籍证明。如报考职位要求为全国户籍的,无需提供;如报考职位要求为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本人复印件 1 份(当面核对原件);属于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证明时间须为今年);属于海南省生源的考生,需提供海南省考试局出具的参加高考报名的确认表。
4
、已婚考生需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
、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
、报考定向岗位(四项目人员)的考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证明,时间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
7
、留学回国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证明材料。
8
、考生及父母亲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
、考生及父母亲等,如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现实表现;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居住的居委会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10
、考生须填写非失信人员承诺书(在现场填写)。
收集上述材料需出具公函的,请及时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岗开具。
二、相关要求:
(一)以上材料请在 8 月 25 日前送交琼中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岗,请各位考生按时递交材料,若逾期不能递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人员因故不能提交政审材料的(不含档案),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委托书。
(联系人:陈燕芬、李海龙,联系电话: 0898-86236003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8 月 18 日
24-03-2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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